- 用在連用的單字、詞語、短句的中間。
例:
常用的擔體以氧化鋁、氧化矽、氧化鋅、氧化鎂或活性碳為主。 - 但一個完整的短句字,裡面包含了兩或三個名詞,可以不必用頓號把它們分開。
例:
「中英法研究計畫」,不必寫成「中、英、法研究計畫」
「食衣住行」,可以不必寫成「食、衣、住、行」
「中日大戰」,可以不必寫成「中、日大戰」
「紅白喜事」,可以不必寫成「紅、白喜事」 - 相鄰兩個數字,表示概數,中間不要加頓號。
例:
「大約三四歲」,不要寫成「三、四歲』
「八九個月吧」,不要寫成「八、九個月吧」 - 相鄰兩個數字,不是表示概數,而是一種縮略形式,中間才要加頓號。也就是「和」的意思。
例:
「民國五十三、五十四年」:是指民國五十三和五十四年。
「十七、八樓」:是指十七樓和十八樓。 - 標示條列次序,要使用頓號。
例:
一、忠勇為愛國之本。
二、
三、
甲、
乙、
丙、
一、忠勇為愛國之本。
二、
三、
甲、
乙、
丙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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